户外广告高炮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如下:部分
协议条款
一、广告位臵及规格位臵:规格: 米(高)×米(长),双面对喷绘布的质量约定:厚度、宽幅 、密度 。
二、广告发布时间: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期限为 年。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甲方及时验收,以甲方签字验收日为实际起始发布日。
三、广告发布费 广告发布费:万元/年, 年共计人民币 圆整。
上述广告发布费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的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发布的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的设计制作费(含画面喷绘)、材料费、电费、空间占用费、市容管理费、安装费、维修费、行政审批费用、保金、税金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偷工减料的,乙方无条件在三日内一次性整改至符合约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所偷工减料金额的120%,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